四川新闻网-四川经济日报讯 最近上市公司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案开庭,在诉讼请求中,原告要求院判定被告原东方电子及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负赔偿责任以及承担中带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涉及2亿元。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风险凸显。
近日,由四川省会计师协会牵头,其下属的十几家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平安保险成都分公司就会计师责任险签定了投保协议,保费达百万元。
开办十多年无人问津
“上世纪90年代初,人保公司就开设了会计师责任险,但10多年过去了,四川还没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接招。”人保四川省分公司一负责人很委屈地说,该保险的条款基本都是人保制定的,其它财险公司只是修改一下就变成自己的条款了。行业责任险在国外很受欢迎,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这样的行业,因为国外市民的保险意识很强,动辄就索赔上百万元。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在这方面没有经验,不敢去国外开展这个保险业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四川省有两百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但是只有十几家事务所购买了责任险,而且所交纳保费只占整个业务收入的1%,而世界著名四大会计公司每年缴纳的保费达到了其业务收入的8%。
有关人士指出,中国会计师行业仍处于发展阶段,良莠不齐,虽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已凸现,但按照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会计师与事务所承担的责任却非常有限,这也是会计师责任险在四川乃至全国都举步维艰的原因。法规尚不健全
“事务所实际承担的民事责任还没有普遍″,四川省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对记者说,现在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当会计师事务所在遇到问题时,很多都是通过刑事责任来追究,很少通过民事诉讼来索赔的。
在采访中,各方面都提到“法制健全”问题。据介绍,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法院受理和审理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上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给出了四项前提条件,即:只受理已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生效处罚决定的案件;只受理在信息披露中进行虚假陈述的民事索赔案件;不接受集团诉讼;只有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此类案件。其中第一条大大限制了被诉讼的对象,第三条又极大地限制了赔偿的额度。这些都大大降低了会计师事务所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
保险业有关人士指出会计师事务所目前的保险意识非常淡薄,只有被要求承担更多责任的时候才会寻求保险公司为其分担风险。
路还长远
记者了解到,人保在该险种推出后,就一直在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但因为费率谈不拢只好作罢。
“我们也要防范风险,如果只是为了推这个险种而降低费率,对保险公司来说风险更大”。人保四川省分公司一负责人说,会计师协会组织事务所统一打包与保险公司谈,价格要便宜点,这也是为什么他们会选择平安保险公司而非人保公司的原因。
一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在发展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的过程中,制定费率时,保险公司应根据不同事务所面临的不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费率水平,不能太依赖以前的数据。
四川省会计师协会有关人士认为,要大力发展会计师责任险,必须加快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事务所的风险意识,但这个过程至少还需要3-5年的时间。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